欧洲首艘自动货运飞船发射升空
物价的稳定关乎经济的稳定,只有保持物价基本稳定,才能为投资和消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为结构调整带来必要的市场压力。
他们提出一个奇怪的理论,说由于中国出口太多,消费太少,产品卖给我们以后赚了钱不花又借给我们,造成美国人消费太多,出口太少。把房市、车市、股市培育为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。
另外,发改委和财政部对我提案的答复,我是基本满意。2007年,我国居民消费率为35.4%,已经降至改革30年来的最低水平,与历史最高水平的1985年52%相比,下降了17个百分点。社科院预测,今年的投资总额要达到22.7万亿,投资率要达到51%,创造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。我把提案念完以后,简单的解释一下,留一点儿时间,再讨论讨论。本来,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按照十七大提出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,要提高消费率、降低投资率。
把居民消费率提高15个百分点,达到50%。(六)合理引导消费预期,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。商品的价值量,等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。
进入专题: 社会分工 等价交换 。假若两人有了分工,张三专门生产粮食,李四专门生产棉布。而马克思认为是分工决定交换。比如行政垄断企业,其市场支配地位不是来自技术创新,而是来自行政机构特许授权。
李四用1匹棉布交换张三1吨粮食,比自己生产粮食也可节省10小时成本。不过往深处想,等价交换其实还有一层含义,即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。
由此看,交换的前提是分工。何为等价交换?按照马克思的解释,是指相互交换商品的价值量相等。可我想不明白的是,要是没有交换,人们怎可能形成分工呢? 举个例子解释。如同一品牌空调,夏天的需求会大于冬天的需求。
张三与李四分工后,张三只生产粮食,李四只生产棉布,假定没有市场交换(或者不允许交换),张三不能从市场上买到他所需要的棉布,李四也不能买到他所需要的粮食。此类企业若操控价格牟利,当然是不正当竞争。不错,厂商操控价格是垄断行为,但未必是不正当竞争。他指出:分工有两个层面:一是自然分工(如家庭内的男耕女织)。
我40年前读经济学说史,知道经济学家对分工与交换的关系有不同看法。两种观点似乎都没错,问题出在哪里呢?几年前重读《资本论》,我发现马克思并未否定交换决定分工。
区分自然分工与社会分工,令人茅塞顿开。当然,垄断也可能是不正当竞争。
可我并不认同上面的定义。第一个问题:怎样看待生产成本不同的商品以相同价格交换?还是用前面的例子:张三和李四都能生产粮食与棉布,假定张三生产1吨粮食与1匹棉布的成本分别为80小时、90小时,李四的成本分别为110小时、100小时。经济学流行的定义,垄断是指厂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操控价格的行为,属于不正当竞争,政府应予打击。事实上,这种自由协商达成的交换,即为等价交换。不过我写这篇文章,重点不是讨论分工与交换的关系,而是要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讨论等价交换的含义。若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,比如某商品只允许你生产而不允许别人生产,别人无法与你竞争,迫不得已,只能由你任意操纵价格。
两种商品成本不同,请问他们是等价交换吗? 我曾在本专栏撰文解释过,商品价格不是由成本决定,而是由供求决定。正是从这个角度,当年亚当·斯密说,是交换决定分工。
作为一种理论分析,逻辑无懈可击。明确了等价交换的含义,回头再说垄断。
张三用1吨粮食交换李四1匹棉布,比自己生产棉布可节省10小时成本。我想到的是技术创新企业,此类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来自关键核心技术,由于拥有关键核心技术,产品才有觅价权(自主定价权)。
而社会分工却出现于普遍交换之后,而且交换的范围大小,决定社会分工的范围大小。假定有张三、李四两人,他们同时都生产粮食与棉布。而人们收入不同,需求也会不同:穷人更看重实惠,富人更看重面子,将同一商品以不同标识分开,用高价满足富人,用低价满足穷人,是商家的营销策略,政府不必管。在我看来,垄断行为是否应该打击,关键要看它是否违反等价交换原则。
说实话,这问题困扰我很多年。双方都有利可图,只要他们自由交换,不强买强卖,那么就是等价交换,张三、李四谁也不吃亏。
亚当·斯密认为是交换决定分工。关于等价交换,另有两个问题学界也有争论,在这里说说我的看法。
比如某餐厅同样一道菜,成本完全相同,可卖给包厢内顾客的价格通常高于散座顾客的价格。再一个问题:怎样看待生产成本相同的商品以不同价格交换?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的现象,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商品,商家却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。
这样的交换,显然不是等价交换。商家搞价格歧视,原因是商品供给稳定而需求不稳定。经济学说得清楚,企业觅价是垄断行为,但觅价并不排斥要素流动,也不违背等价交换,所以不能打击,否则会抑制创新。是的,只要商品是自由交换,买卖双方既不强买也不强卖,就应该是等价交换。
分工决定交换好理解,没有分工无需交换。理由简单,当市场准入存在限制,其他厂商不能参与竞争时,供应商操纵价格实际就是强买强卖,不是等价交换,故对行政垄断企业操控价格,必须反对
若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,比如某商品只允许你生产而不允许别人生产,别人无法与你竞争,迫不得已,只能由你任意操纵价格。不错,厂商操控价格是垄断行为,但未必是不正当竞争。
理由简单,当市场准入存在限制,其他厂商不能参与竞争时,供应商操纵价格实际就是强买强卖,不是等价交换,故对行政垄断企业操控价格,必须反对。商家搞价格歧视,原因是商品供给稳定而需求不稳定。